社保年限是累计计算吗?居住证中断期间缴纳的社保是否有效?
应届生落户:无明确年龄限制,但应届生基本都是年轻人,四五十岁就读国内全日制本科、硕士的较为少见。
本人已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但是配偶尚未在上海找到工作,是否可以先办理一人?
几个月没缴纳个税,当时的单位已注销,能否申请办理居转户?
留学生落户方式及成本
??在落户上海的时候,一般情况下,这两个税单都是要提供的:
2025上海居转户核心申请条件
2025年8月19日复核通过。
分公司无纳税可以申请居转户吗?
对于随调方的单位,有以下要求:首先,单位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社会团体等,都要满足这一基本地域条件 。其次,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不能处于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异常状态,且无不诚信记录,比如无税务违规、劳动纠纷败诉拒不执行等不良情况 。再者,单位要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这意味着单位需遵守国家税收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类税款,同时依照上海市社保政策,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像一些通过第三方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并不符合人才引进配偶随调对单位的要求 。例如,若随调方是由外地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上海某企业工作,这种情况不符合规定;但如果是符合相关劳务派遣规定,如在特定行业、满足特定条件下,由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上海合法经营的用工单位,且社保、税收缴纳合规,那么派遣单位可视作符合条件的单位 。
这时候网上状态会变成”已上报,等待预受理“。这样系统会初始化你的社保信息。区人才在预审的时候会一目了然,你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不过,若符合特定条件,派遣员工仍有机会申办人才引进落户 。一种情况是,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在上海注册,且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中对用人单位的资质要求 。例如,派遣单位为具有用人自主权的正规企业,依法在上海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属于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重点机构,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若派遣员工自身符合人才引进的其他条件,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为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又或是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等,经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协商一致,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员工在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为用工单位做出重要贡献,且具备长期服务的稳定性等,可尝试申请人才引进落户 。例如,某重点机构因业务拓展,通过在上海注册的正规派遣单位引入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程师,该工程师在项目中发挥了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经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提交申请,详细说明派遣关系及员工的重要贡献,有可能获得人才引进落户资格 。
任职证明文件:必须由所在的相关单位出具正式的任职材料 。该材料应清晰明确地显示您的姓名、所担任职务(如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等)、任职起始时间与截止时间(若为现职,可注明任职至今) 。例如,您若在英国剑桥大学担任副教授,任职证明需由剑桥大学相关院系或行政部门正式出具,加盖学校公章或相关部门专用章,以确保证明的权威性与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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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每日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各种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 。例如,假设申请单位注册资金为美元,在申请落户当月的某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换7.2元人民币 。若该单位注册资金为15万美元,通过汇率换算,15万美元 × 7.2 = 108万元人民币,满足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条件 。
社保缴纳:留学人员需按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纳基数和期限有明确要求 。对于符合常见落户条件(除特殊激励条件外)的人员,最近连续 6 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假设 2025 年上海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每月 22792 元,那么社保缴纳基数每月应达到 22792 元及以上 。社保缴纳需持续且正常,补缴社会保险费一般不予认可 。例如,若因单位原因导致社保断缴后补缴,这种情况在落户审核时可能不被承认 。同时,缴费单位应与签订合同单位一致,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社保也不符合要求 。